对林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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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九八四年。我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进行了一次体制改革,改革后的各级种子公司(站),属行政、事业、企业的嵌合体,集管理、技术和经营三位一体。当时,这种体制对我省林本种子事业的发展,搞活种子市场,促进林木种子商品化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这种政企不分的公司(站)也存在着许多弊端,主要表现为:我省大部分种子公司(站)属企业单位,国家不拨或拨给很少的事业经费,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,各公司(站)只得集中人力、物力抓种子经营,从而忽视了种子管理;同时,种子公司(站)上、下级关系也变为单纯的经济关系,相互争利,上级刘下级失去了指导作用,管理不灵。由此造成了假种、劣种、陈旧种不断冲击市场,乱采种、乱调种和乱涨价的现象时有发生,种子市场混乱,给种子公司(站)经营种子带来了严重困难,也给生产单位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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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从文,江建生.对林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[J].湖北林业科技,1988,(4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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